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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54宣判


  “本案中, 六名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均积极、直接的以胁迫、暴力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 其中胡淘、张东、丁立俊、王思民、孟佳宁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的作用,故对该五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我院不予采纳。

  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其中马金龙、丁立俊、胡淘、孟佳宁四人涉及到其他犯罪案件,我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被告人具体犯罪情况,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

  法庭上, 法官在所有人起立的时候, 开始面容肃穆庄严的念着关于张东和王思民的当庭宣判词(马金龙、丁立俊、胡淘、孟佳宁四人另案处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东目无法纪, 伙同同伙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东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马金龙、胡淘, 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暴力行为对被害人伤害较大,主观恶性较深, 被告人张东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 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 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强/奸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系初犯等酌情从轻情节,本院均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被告人王思民伙同同伙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系共同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跟随其他被告人行事,未对被害人直接实施过暴力,到案后及在庭审中能基本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能当庭对被害人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悔罪表现。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强/奸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系初犯等酌情从轻情节,本院均予以采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思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听到张东和王思民两个没有涉及到其他案件的被告人,判决分别是十五年跟十一年时,秦舒知道这个案子在社会舆论的“热情”的关注下,法院相关审判团考量了网络上张东、胡淘等家长团对戴星阑所作的一切迫害,将其归属于张东等罪犯认罪态度恶劣,所以并没有往这方面考量从轻处罚还加重判决。

  没有秦舒的替代,戴星阑记忆中,张东和王思民分别被判的是11年跟8年。

  “我的儿啊!”

  秦舒对判决结果压抑不住激动兴奋的时候,张东、王思民到庭的家人则是痛哭起来,而这样的痛哭中还夹杂着还没有判决的马金龙、胡淘、丁立俊、孟佳宁四人父母失控的哭声。

  从张东、王思民的判决下场,还涉及其他性侵案的马金龙四人,不用想都知道他们的下场绝对更加凄惨。

  果然,之后连续开庭分别审判马金龙、胡淘、丁立俊、孟佳宁四人,四人最终的判刑,都让他们的家人承受不了。

  马金龙因为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8人(包括戴星阑),其中幼女3人,造成7名受害者不同程度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犯强/奸罪之外还犯寻衅滋事、抢劫罪(路边拿刀抢劫低年级学生钱财)、故意伤害罪(其他9名受校园欺凌的学生报案),最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淘因为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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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奸/淫/妇女3人(包括戴星阑),其中幼女1人,其中多次强、□□女x某某,还利用父母权利多次以杀她全家为威胁恐吓x某某一家报警,最终因犯故意伤害(跟马金龙一样,有过恶性校园欺凌重伤同学的三起报案)、恐吓、□□三罪,最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注1】)

  丁立俊因为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5人(包括戴星阑),其中幼女3人,造成3名受害者不同程度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犯强、奸罪之外还犯故意伤害罪(两个受校园欺凌的学生报案),最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孟佳宁因为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2人(包括戴星阑),造成1名受害者不同程度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犯强、奸罪之外还犯故意伤害罪(两个受校园欺凌的学生报案),最后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马金龙的死刑是立即执行,哈,不知道四月能不能收到他被执行了死刑的结果。”

  看到北城x区法院公布在网上的判决结果,秦舒有些期待马金龙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

  “这样的结果,算好了吧。”

  一一审视马金龙六人每一个的判决,秦舒虽然心中略有遗憾他们这群畜生不能全判死刑,但是除马金龙的死刑外,两个死缓没有重大立功,减刑也要最低坐27年的牢,其他三个也分别是20年、15年、十一年的有期徒刑。

  相比没有秦舒穿越,戴星阑一案中,马金龙是六人中判的最重的13年,这样的结果,秦舒也还算满意,因为从律师那里知道,这已经是她能看到“最好”的审判结果了。

  但是这样的结果,网络上却还是吵了起来,有跟秦舒这样满意的,也有不满意认为这是舆论左右司法的重判,但更多网友认为除马金龙被判死刑外,其他人都不是死刑,觉得轻判了,还在网上呼吁所有人重判。

  面对这样吵闹纷纷的另一场关于司法的舆论风暴,秦舒有过相关的深思,体会到社会舆论这把双刃剑对司法的影响。

  身处于这样的舆论漩涡里,秦舒自己也有种无力感,更莫说其他人。

  而就在秦舒开始深思现在的情况时,负责审判马金龙六人的北城x区人民法院官微,可能是在有关部门的授意下,开始细解释马金龙六人最终判决的司法考量。

  官微在保护受害者隐私的前提下,细致剖析法官在处理这个案件是如何权横法内因素(案件事实,法律条款)和法外因素(社会效果),最终定罪量刑的。

  着重表明了法内因素的不可动摇,法外因素对最终审判的轻微影响。

  法院官微发布的内容给还盯着这个案子的网友进行了一场法律科普讲堂,几大国家官方媒体机构,也抛出了舆论和司法良性互动的一些新闻通稿,认真分析了戴星阑一案牵扯出的舆论风波对司法判决的影响,点明了其中一些错误的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不正确性干预,也引领社会区讨论“社会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法治社会对判决的纠偏”等问题去积极做普法教育,

  等人民日报等权威性官媒,大肆报道胡莱等“家长团”操纵无良媒体逼迫受害者的审判结果出来后,胡莱等参与网络舆论操作的家长跟谣媒背后重要的主犯分别得到了1到5年的不同刑期,网友关注到官方不纵容谣媒的官方态度,很多想走舆论炒其他案件倒逼司法的相关团体见此心中一紧。

  然而就算如此,网络上还存在很多人对司法的判决保有各种质疑和猜测。

  “司法难做啊,中国还有很多路要走。”

  面对各路不同的声音,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去面对和解决的态度,秦舒从中看到中国健全法治社会的困难和希望,唯愿这条公平公正之路能被走的越来越好,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能更深入民心,这样他们能被外界左右和干预的局面就不会出现了。

  “戴星阑,你能给我讲讲这个题吗?”

  在晚自习看完律师给她发的邮件,秦舒正准备关了手机继续做题时,一班的一个女生带了几分羞涩的拿着数学试卷来找秦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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