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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朝代的兵器及结构分部介绍


  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燃^文^书库][www].[774][buy].[com]【燃文书库(7764)】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夏朝的军事制度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後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徵兵)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见图)。

  西周的军事制度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於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後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春秋兵制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於国君有的属於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乘所谓“千乘之国”卿大夫一般不超过100乘所谓“百乘之家”。後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6000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乘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辆战车多由4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车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後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於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541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魏舒“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於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各诸侯**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为一卒十卒(2000人)为一旅五旅(1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後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实行凭“虎符”发兵的制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郊)的“虎符”上刻的铭文规定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徵发兵甲50人以上必须与君符会合。但有烽火报警也可“毋会”君符而采取行动。国君之下始设将军(楚国称上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已明显分职。

  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後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徵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徵。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後又再次应徵入伍。除徵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如魏国考选“武卒”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即武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汉兵制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军队的体制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於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後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後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於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於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於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後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後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後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後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後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後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後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後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後徵兵制渐衰於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国兵制

  中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後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於京城之中後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於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後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後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

  两晋与五胡兵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後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後期宗王出镇四方又於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後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後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於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於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徵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徵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南北朝兵制

  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国家分裂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而频繁更替。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见晋朝兵制)世兵制衰落主要实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後逐步封建化後期创立了府兵制。

  南朝宋齐梁陈的军队多有中军(亦称台军)和外军的区分。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宿卫京城的编为领护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校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面。但是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残杀而未果以後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外军分属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拥兵自重与中央相抗衡。

  军队以步兵和水军为主骑兵较少。初期兵员来自世兵。後来由於战争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户变为民户兵源趋於枯竭於是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过募兵组织部曲。招募的对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农民将领待兵亦较宽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战斗力都高於世兵。

  北朝北魏军队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几乎是单一的骑兵。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後汉民当兵人数增加攻城战增多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骑兵结合。後期步兵比重超过骑兵成为主要兵种。

  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後军队分为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称台军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有羽林虎贲宗子庶子望士等名号。以领军将军为最高长官下有幢将羽林中郎将等。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後来扩展到南部边境。镇相当於州设镇都大将都副将大将将等军官戍相当於郡设戍主领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镇戍大小不一兵额不等多达数万少则千人。在镇戍之间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州郡兵置都尉统领是诸州所辖的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

  北魏後期出现兵户它包括充当中兵羽林虎贲的鲜卑族人镇戍边防的鲜卑族人中原强宗子弟和迁配为兵的罪人及其家属叛逃被追回後迁至内地的北方少数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齐地民户。兵户丁男终身为兵世代相袭社会地位低於民户生活艰难“役同厮养”。同时汉族民户也要定期轮番服役最初主要充当诸戍的戍卒和诸防的防人後来也常并入中兵。

  北魏军队中部族兵的给养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後中兵镇戍兵*朝廷向州郡徵收军粮统一供给同时实行屯田积谷。

  东魏和北齐的军队主要是原6镇和洛阳的鲜卑兵。北齐初加以精选称“百保鲜卑”又选汉族勇士以备边要。河清三年(564)均田令规定男子18岁受田20岁充兵。

  西魏北周在继承鲜卑族传统和接受汉族影响的基础上创立府兵制。宇文泰在西魏当政时於大统十六年(550)确立府兵的组织系统选拔体力强壮者充当府兵是府兵制之始。府兵制初创时中央设8个柱国大将军。其中宗室广陵王元欣仅有虚名宇文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是最高统帅其他6个柱国实际分领府兵。每个柱国督2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2开府将军共24开府为24军。领官有仪同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编制有团旅队。总兵力约5万人。宇文护时增柱国大将军之数而削其权以24开府将军领兵。

  北周武帝时又削开府之权改诸军军士为侍官使府兵成为中央宿卫军归皇帝直接掌握。作战时则临时命将配兵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挥。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统兵官中的汉族将领及其他少数民族将领用鲜卑赐姓军人亦从主帅之姓带有部族兵的色彩。府兵除自带弓刀以外其他武器装备均由官府供给。平时轮番服役半月宿卫半月训练战时则出征打仗。府兵本人免除赋役社会地位较世兵为高。

  西魏府兵以鲜卑人为骨干又广招关陇地区汉族豪右作为补充。北周武帝时为扩大兵源对九等户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户实行徵兵制规定三徵一丁。以後由於战争频繁徵兵对象又扩大到包括贫下户在内的一般享受均田的农民。

  府兵是西魏北周军队的主力但不是唯一的军队。当时中军除府兵担任京城宿卫外还有专任宫廷侍卫的禁军由千牛备身左右武卫领军将军等统领。地方的镇戍兵州郡兵仍然存在它们都不属於府兵系统。此外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势力强大大都拥有人数众多的家兵部曲。

  隋唐兵制

  隋朝和唐朝是中国统一的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重新建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时期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隋朝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在皇帝直接统辖下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1军置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代周前後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开皇十年(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但军人仍有军籍--“军名”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府管理。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於农的制度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

  隋朝常备兵约60~70万人战时徵募达130万上下。炀帝时大肆扩军“增置军府扫地为兵”(《隋书□食货》)还“募民为骁果”而“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北史□隋本纪》)。因此“租赋之入益减”(《隋书□食货》)府兵制也遭到削弱。

  唐朝初期恢复府兵制较隋朝更为完备。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於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每率设率1人副率2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於府将归於朝。”(《新唐书□兵志》)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因地立称”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为1200人中府为1000人下府为800人。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兵制》)。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每府置折冲都尉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人设校尉辖2旅。每旅设旅帅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於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後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徵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後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玄宗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

  由於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骑。次年骑达12万人分隶於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後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禁军”(《新唐书□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後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7营选骁壮者於玄武门左右屯营号“飞骑”。高宗时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时增左右龙武军肃宗後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後受宦官控制更加**。但是唐朝後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玄宗时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3年者官给赐物後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称“长征健儿”资粮等均由官给称为“官健”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後期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官健”。从武则天时期起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称团结兵其他地区也有土镇土团团练等。团结兵一般是“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唐六典□尚书兵部》)。官府给予身粮酱菜免其徵赋。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後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於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於方镇矣”(《新唐书□兵志》)。

  五代兵制

  中国唐朝灭亡後的50多年间继唐末藩镇之乱封建割据转趋严重朝代更迭频繁中原地区先後建立了後梁後唐後晋後汉和後周五代同时南方和其他地区还有分别割据一方的很多政权主要有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後蜀荆南北汉十国史称五代十国。在这一时期“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新唐书□兵志》)军事制度混乱。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军将*亲军夺取政权因而极其注重加强军事领导机构掌握军队。後唐设“判六军诸卫事”後晋设“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後周又增设“殿前都点检”。五代後期枢密使也开始主管军政。军队出征另设招讨使都统都部署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

  五代时期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六军又分左右实为十二军。它们往往冠以龙虎羽林神武等名号。根据皇帝的旨意名号可以随时改易。又由於兵力的扩充名号不断增加如後周怀恩军怀德军等。禁卫军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後来逐渐形成厢军指挥都的序列。其中指挥为基本单位约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设立亲军亦称牙军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以後牙军进一步发展有的设置义儿军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除禁卫军外各州县还有由节度使率领的地方军。军队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

  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才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後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宋史□兵志》)。为了标明隶属关系防止逃亡对应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记军号”(《资治通监》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如幽州刘仁恭规定凡男子年15岁以上70岁以下全黥“定霸都”(《旧五代史□刘守光传》)。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此时期军法极严酷。後梁太祖曾规定:“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文献通考》卷一五二)为了笼络军心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

  五代有时还徵集在乡丁壮为兵是为乡兵。後晋开运元年(944)令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规定7家税户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营之并以“武定军”为号後改“天威军”但因乡民不娴军旅教阅无效不久“放散”。南方吴国武义元年(919)徵其乡兵教习战守称为“团结民兵”(《十国春秋□吴二》)但为时很短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

  五代时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对士兵的赏赐很多。後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後宫所有以劳军。养军耗费极大相沿成习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监於“百户农户未能赡一甲士”“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五代会要》卷十二)而军队骄悍纪律松弛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後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於显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後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使“骄将惰卒始有所惧”(《资冶通监□後周纪二》)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羸弱者予以遣散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骁勇之士”“以为殿前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权。“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监》卷二九二)。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辽朝兵制

  辽朝和金朝是中国北方契丹族和女真族上层相继建立的两个王朝。由於他们都保留着原始部族的痕迹并处於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迅速转化的历史阶段军事制度初期多与本民族社会制度合为一体进入长城以南地区後既保有本民族特色又逐步接受汉族影响具有民族融合的特点。

  辽朝皇帝亲掌最高兵权。下设北南枢密院。北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构一般由契丹人主管南枢密院亦称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因而出现一个朝廷两种军事体制并存的局面。

  辽军大体分为宫帐军部族军京州军和属****。宫帐军徵集直属皇帝的着帐户壮丁组成是契丹族亲军供宿卫和征战。部族军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壮丁组成供守卫四边。以上两种部队是辽军的主力。京州军亦称五州乡军徵集五京道各州县的汉族渤海族等的壮丁组成。属****由臣属国壮丁组成。後两种部队为辅助兵力。辽初贵族男子人人服兵役年龄在15~50岁之间的列籍正军兵器战马自备。“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辽史□兵卫》)。後来“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辽史□食货》)辽军以骑兵为主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枪。後期从宋朝传入抛石机式的火炮编有炮手军。

  金朝兵制

  金朝军事大权亦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设都统後改为元帅府枢密院等协助皇帝统辖全军。战时指定亲王领兵出征称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权任极重但是临时设置并非固定职务。边防军事机构有招讨司统军司等。金军的编制初时与社会组织相结合主要编为“猛安”“谋克”一般以百户左右为一“谋克”千户左右为一“猛安”。“猛安”上统於万户府“谋克”之下还有五十十伍等组织。兵员的徵调1名正军配1名副军战时副军可以递补正军。兵为世袭可以子弟替代但不能以奴充任。

  金军大体可分为本族军其他族军州郡兵和属****。前二者为主力後二者为辅翼。最初奴隶主封建主都应从军。进入长城之南地域後主要实行徵兵制签发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兵谓之“签军”。後期也行“募兵制”。金统治中原後还仿汉制实行发军俸补助等措施。对年老退役的军官曾设“给赏”之例。对投降的宋军常保留原建制仍用汉人降将统领。金军亦以骑兵为主步兵次之。骑兵一兵多马惯於披挂重甲。各部族兵增多後步兵数量大增。水军规模也较大但战斗力较弱。另编有炮军万户。除冷兵器外还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枪等火器作战。

  北宋兵制

  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地位低於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厢兵和乡兵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一般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於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於侍卫司”(《宋史□兵志》)。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徵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士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後改为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南宋兵制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後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元朝兵制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各部把卫队扩充至万人编成名为“怯薛”的禁卫军平时轮番值宿战时充“大中军”随大汗出征并将各部落按千户百户统编成年男子均有出军之义务上马备战斗下马屯聚牧养实行兵牧合一的制度使军事组织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政治重心南移军事制度也深受中原前代王朝的影响加强中央集权组建侍卫亲军但仍保留了蒙古部族军队的许多成分。

  皇帝统驭军事大权。下设枢密院专掌军政为最高统军机构其要职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统一管理。元初和元末征战较多往往分设行枢密院就地节制军事。行枢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称多为临时设置。中书省设兵部管理屯田牧养等事有时并管领驿站。各地军政则由行省丞相负责通常也由蒙古色目人担任。

  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蒙古军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後来也有色目人汉人等加入汉军即由原金朝地区的汉人和部分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後改编的原宋军。此外侍卫亲军中还有不少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军队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统兵3000~7000人)千户所(统兵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又置“达鲁花赤”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大都督府等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着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见图)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於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元朝极其重视对马匹的管理。中央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在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千户所监牧。民户养马30~100匹须抽取1匹入官。此外还经常强徵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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